房地产买卖流程可简单分为七个步骤,包括从决定购买到拿到房产证的全过程。
首先,买卖双方需根据法律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上海市为例,可以使用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或者自制合同。
接着,在买卖合同生效的30天内,双方需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必要材料,如房地产权证书、已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以及填写无误的上海市房地产转让过户登记申请书等。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还需先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
然后,房地产交易机构会受理申请,并向买卖双方出具收件收据。对于资料齐备、证件齐全且符合受理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受理日期即为房地产权利转移的日期。
接下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会审核资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与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受让人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对于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审核通过后需缴纳综合税款、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
待审核通过后,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房地产登记机构,由其按照规定进行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
最后,如买卖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公开办事制度,对于资料欠缺的房地产买卖,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应积极做好存量房地产买卖台帐的登录工作,每月按时上报存量房地产转让统计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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