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费包括哪些方面?
物业管理的费用通常包括日常管理和特约服务两大方面。
日常管理是指经济性的管理和服务,包括日常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日常维护、征收各类费用、保管使用管理基金、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和处理好物业内部人际关系。
特约服务则是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服务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
2. 哪些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以下情况下业主有权利拒绝交纳物业费:
1)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增加收费项目;
2)物业资质有问题,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要求业主未收房就交纳物业费;
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6)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7)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服务责任,全体业主都可拒交,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8)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业主可以拒交。
3. 哪些情况可少交物业费?
以下情况下业主可以少交物业费:
1)物业费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若收房后从未入住,经确认,可以只交70%的物业费;
2)入住后,但未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6个月的房子,从第7个月开始,可只交70%物业费。
4. 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业主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矛盾时常发生。在物业纠纷案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主要包括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
一般来说业主无法选择物业,应在物业交涉中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