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规定:个人信用卡能否用于购房投资?

北京银保监规定:个人信用卡能否用于购房投资?

北京市银保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加强对信用卡大额透支和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流向监控,并确保个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和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同时,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并限制同一客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Ⅰ类户数量,以及单个客户持有借记卡和同一代理人在同一银行代理开卡数量。银行卡及相关绑定业务不得通过攀比赠送、竞相折扣、加码优惠等促销手段开展恶性竞争。

在授信审批方面,商业银行应按照统一授信管理对客户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不得突破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银行应加强审查排名前列还款来源,建立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对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不得因合作机构的风险补偿而放松审批条件。商业银行应每年至少对客户授信额度进行一次重检,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客户应加大重检频次,并合理设定临时额度的调升频率、有效期和时间间隔。

在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资产分类标准上,商业银行应建立审慎的分类标准,不得对单笔交易拆分风险资产分类。如果出现逾期,应以最长逾期天数确认该笔交易的风险资产分类结果。商业银行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透支余额再次办理分期,除非签订了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尚未偿还的透支余额应直接划分为次级或可疑类资产。

为防范风险,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小额多笔循环套现还款、境外套现等新型套现风险特征的分析,持续优化套现交易监控模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用风险延期暴露、共债风险向银行集聚以及跨境洗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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