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 借款人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前往贷款银行或人民银行出具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A. 前往人民银行(五爱路33号)进行查询并出具,需要借款人本人亲自到场。
B. 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并打印。
2. 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前往担保公司签订转贷协议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 签订转贷协议需提供资料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抵押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 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所需资料详见《抵押担保手续提供资料》。
3. 抵押办结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垫资资金并结清原商业贷款。
4. 借款人将原商贷银行提供的结清证明、他项权证和房屋登记申请书(表三)交至担保公司。
5. 原商贷抵押注销办理完结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房产证。
注意事项:
申请垫资时,借款人需承担垫资服务费,如需了解详情可致电担保公司咨询。
抵押担保手续提供资料:
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需共同到场办理,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婚姻证明。
3.《某某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4.《某某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
5. 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7. 契税完税证明。
8. 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9. 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