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如何确定?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如何确定?

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这些条件包括房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和交房时间等因素。在房屋优先购买权中,如何确定同等条件呢?

1、亲戚是否适用于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这个条件不仅包括价格条件,还包括第三人和出售人之间的关系。如果父母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子女和出售给第三人的价格不同,那么就不能要求优先购买权。

但并不是所有的亲戚关系都可以排除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出售给房屋共有人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同等条件的理解

同等条件不要求房屋的价格和其他条件必须保持完全相同。相对平等的理解更为合理。在实践中,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考虑的不仅仅是价格因素,还要考虑与第三方之间的某些特殊利益关系,如第三方的信用和执行能力、出售人和第三方之间的感情等因素。法律旨在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利益的同时,通过同等条件的设定来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特殊条件和机会都是出租人的利益,这些特殊条件和机会能否以金钱衡量只能由出租人自己来决定。因此,在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不能等同于转让价格。

3、房屋已过户至第三方,我还能请求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吗?

不能。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包括: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方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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