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上,流传着一些所谓的便宜房,它们通常没有办理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或属于不规范开发。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这些房屋,就无法获得房地产权证,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未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会面临极大的困难。
1.联合开发房
联合开发房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通常出售自己分得的房产,但按照国家规定,这类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因此,消费者如果贪图便宜而购入,将来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房地产权证的问题。
2.公益联建房
公益联建房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的住房合作社建设的房屋项目。如果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将向社会出售。按国家政策规定,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购买后将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3.集资合建房
集资合建房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这类房屋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这类房屋的买卖行为无效。
4.集资联建房
集资联建房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这类房屋的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营利性土地。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这类房屋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购买后缺乏保证。
5.非法开发房
非法开发房是指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取土地进行房产开发。由于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它们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购买这种房屋,将面临极大风险。
6.限制权利房
限制权利房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购房者往往贪图便宜,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购房,但由于无法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受到损失。
7.郊区联建房
郊区联建房是一些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通过在市郊进行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对于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这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然而,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这种低价、便宜的幌子下,购房者往往会上当受骗,应避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