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张从王女士手里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王女士的丈夫老李不同意卖房。这导致了一场纠纷,最终案件在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得到调解。纠纷的原因是妻子擅自卖房,而丈夫拒绝追认所签的合同。法官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和谐,进行了多次调解和沟通,最终促成了和解。
在婚姻期间,王女士和老李购买了多套房产。由于其中一套房子无人使用,王女士决定将其卖掉,并在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老张急于购买房屋,看到王女士发布的房屋售卖信息后多次与其联系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老张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后开始装修和购置家具。
王女士签订合同后才告诉丈夫老李售房的情况。老李得知妻子擅自出售房产后非常生气,认为王女士没有和他商量就做出了这个重要的决定。因此,老李拒绝了售房合同,退还了老张的定金10万元。老张很失望,因为他本来希望可以很快地入住新房,他向王女士夫妻要求赔偿8.4万元。然而,老李认为定金已经退还,老张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所以不同意支付赔偿款。这导致双方之间的争执不可避免。最终,老张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而老李则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此次购房纠纷令各方都感到疲惫不堪,王女士也因此精神受挫,不得不住进医院。为了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法官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加强调解工作,并与老李进行多次沟通,解释法律意义。老李意识到他的行为给老张带来了经济损失。为了让王女士尽快摆脱卖房的压力,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最终,法官的调解起到了关键作用,让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王女士和老李同意赔偿老张1.5万元的经济损失,老张也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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