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是中山本地人,但在中山工作并缴存了公积金,将来想要回家购房,是否可以申请离职提取公积金呢?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中山户籍的职工只能提取在7月1日之前缴存的公积金,而7月1日之后缴存的公积金则暂时无法提取。但这并不是说公积金一直无法取出,而是暂时被封存管理,直到职工具备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建造、购买、大修或翻建自住住房,前提是职工需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办理了房屋贷款,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3.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4.离休、退休或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5.租房自住,且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6.非中山市户口,且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7.出境定居;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9.下岗、失业超过了12个月;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申请人的结婚证明,若离异或丧偶,也需提供相关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4.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5.申请人收入证明的相关材料;
6.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并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和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申请受理后,公积金中心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会通知申请人。
4.接到准予提取的通知后,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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