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流程一直感到困惑,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经济适用房备案相关的细则。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进行建造的住宅。备案程序包括:缴纳维修资金→取号→申请备案→纳税→申请登记。
备案所需资料
1、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售房单位统一发放);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保障性限价住房、征地拆迁安置、产权置换合同)(乙方正本);
4、物业维修资金发票;
5、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或(保障性限价住房、征地拆迁安置、产权置换)购买通知书;
6、委托书(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时提供,需提供申请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7、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或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
备注:
1、未成年人购房需由监护人代办,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户主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
2、保障性住房交易备案只能在中央门、大光路两个分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1、转让手续费
住宅:卖方需缴纳2元/平方米的转让手续费。
2、物业维修资金
多层(无电梯):每平方米缴纳50元;小高层和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缴纳90元。
处理时限: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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