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备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以上条件后,借款人需要带上身份证、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月收入证明(工资单)、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经济实力等进行审核,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此类贷款利率较低,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3.45‰,年利率4.14%;5年以上,月利率3.825‰,年利率4.59%。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两倍,贷款期限是一至十年,最多不超过二十年,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以等额还款方式还本付息。
银行有以下3种方法来确定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1.以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为放款金额;2.按借款人工资总额的40%作为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3.根据借款人的月还款能力,以及银行的贷款月利率3.825‰,代入相应公式,可以算出大致还款年限。
银行每年的三月份会办理公积金的冲还贷,冲减金额不超过当年每月等额还款数的12倍,帮助缴纳公积金的人偿还一部分贷款额。
最后阶段是将首付的30%房款存入房产公司在贷款银行开设的户头上,并在该银行申办一张储蓄卡,以便每月银行从卡上扣贷款额,同时签订借款合同。此外,还需要为房子办理抵押、购买保险、公证等手续,由借款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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