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审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初步审查合格后,中心将发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房屋评估:申请人凭《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前往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不需要进行评估的为经济适用房。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办理贷款审核。审核合格后,中心将发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担保手续办理: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若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证,保证人需出具书面的担保函;若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需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贷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可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也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批。
6、审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7、办理借款手续:受托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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