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二卖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情况,售房方可能因为担忧购房者违约或者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采取这种行为。但是,作为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而且,这类房子到底应该归谁呢?
如果售房方是开发商,购房者可以根据规定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售方赔偿损失,赔偿责任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两倍。如果开发商是恶意串通第三方买卖房屋的话,出售方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如果售房方是二手房业主,则需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对于一房二卖情况下的房子归属问题,不能因为先订立合同就主张房子归自己。具体情况需要分别讨论:
1、当事人中的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法定登记。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无论是先订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的人,房子都归其所有。
2、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手续且未交房
如果当事人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且房子也未交付,那么房屋权便归已行使预告登记权的一方。
3、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
根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
4、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手续、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
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而且房子还未交付,那么房子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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