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购房合同不慎丢失,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若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你的合同丢失了,只需作废剩余合同并重新与开发商签署一份新合同,你需要支付的费用仅为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若是在预售登记完成但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发现合同不见了,你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原有合同,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携带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之后,你需要与开发商再次签署新合同,并再次进行预售登记。这期间你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新合同的工本费以及印花税。
3、若是在完成预售登记并办理银行按揭后,发现合同遗失,除了上述第二种情况需要进行的手续外,你还需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署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入银行质押。由于原先的购房合同已被注销,因此新合同编号也会发生变化。尽管合同内容未变,但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所以你需要与银行签署变更协议。这期间你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那么,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1、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买卖达成的协议,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2、购房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对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3、因此,无论是否已经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果你将来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如房屋质量问题等),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将会使你难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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