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将到来的5月1日,厦门将会实施营改增的新政。那么,对于纳税人来说,如何在厦门申领新的税务发票呢?在营改增后,市地税局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因此,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来开具发票。根据销售额的不同,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也会有所不同。对于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可以使用厦门市国税局网络发票系统来开具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纳税人可以前往厦门国税网站下载并安装厦门市国税局网络发票系统。
同时,从5月1日起,厦门个人购房的时间以取得产权证或契税证明为准。具体来说,如果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那么购买房屋的时间将按照孰先的原则来确定。
对于营改增新政,政策规定个人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应该全额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5%。而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个人通过非购买形式(如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取得住房并外出销售,那么其购房时间是根据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前的购房时间来确定的。
例如,对于一套产权年限在两年以内价值300万元的住宅,根据营改增前的规定,其营业税应该为300×5%=15万元。然而,营改增后增值税为300 / (1 + 0.05) × 5% = 14.28万元。因此,可以看出,在营改增后,要缴纳的税费可以省下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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