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读者向律师咨询,他的前妻在他们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与他共同支付了首付款。两年后,他们感情破裂离婚,但由于该房屋未获得产权证,所以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之后,前妻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并将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现在,她向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约金。该读者想知道如何主张自己在该房产中的权益。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秋云律师解释说,虽然该房屋是由前妻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产权证也仅登记了她的名字,但该房产是由该读者和前妻一起购买的,他们在婚后一起还贷,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取得产权证后,他们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前妻已经向开发商提起诉讼,如果她不同意将该读者列为共同原告,那么该读者可以作为第三人独立参加诉讼,享有与前妻相同的诉讼权利。对于违约金的分配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无法进行分割。为了避免更多的纠纷,双方应该先分割该离婚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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