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获得的收入,在扣除法定扣除项目后,剩余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费。那么土地增值税应该归属于哪个科目,以及如何计入呢?
首先,土地增值税属于应交税金科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房地产企业应当在当期营业收入负担土地增值税,将其记入经营税金及附加(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中,并将应交土地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中。
其次,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等科目中记入土地增值税,并将应交土地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中。
最后,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将其记入相应的科目中,并将应交土地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中。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加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需要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以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
如有企业需要补交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应将其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并将应交土地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中。若实际补交,应将其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中,并将存款等科目记入贷方。如果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需按照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中。
以上是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科目归属和计入方法的详细介绍。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缴纳,并且如有疑问,应向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