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限购政策越来越严格,一些购房者陷入了失去购房资格的困境。更糟糕的是,有些人不知道自己已经失去购房资格,但已经交了定金。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否能够退回已经交纳的定金呢?下面,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 限购政策导致买卖出现问题
在购房过程中,这种情况非常常见。许多人已经交了定金,甚至交了首付款,或者签署了购房合同但尚未网签。因为政策中关于首付比例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他们打算取消购房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却和开发商产生了一些纠纷。
2. 限购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指的是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等。根据相关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失去购房资格或购房能力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之前缴纳的定金或首付款。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限购调控属于政策行为,因此应该被视为不可抗力因素。
住房限购和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中情境变更和不可抗力范畴。根据情境变更原则,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全面履行前,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得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将显失公平,此时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楼市调控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在大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政府政策通常被明确地列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如果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小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一定失去购房资格就可以退还定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限购令,买家需要分清楚是否知晓政策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