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名叫王先生的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发现该房屋中有一名居民,原来是售房人在购买此房时留下的户口。售房人表示他已经联系不到前任房主,也无能为力。王先生找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但发现该户口无法迁出。王先生非常后悔,但已经晚了。
律师指出,目前法律上无法强制原房主迁出户口,因为户口迁出由公安机关主管,而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在没有户主的配合和审核文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无法强制迁出户口。然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现在可行的解决办法有:如果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新房主仍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内,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此外,新房主还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他未履行户口迁出义务。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迁出户口的期限和违约金,则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也会支持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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