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额度以及贷款期限等。初审合格后,中心将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携带《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前往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不过,对于经济适用房来说,无需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需携带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前往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中心将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需携带《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来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则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担保的方式,则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将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需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并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6、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以及利率审批同意后,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7、签订合同:受托行将依据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并办理借款手续。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申请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依法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如果借款人要还款,可以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提前向受托银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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