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往往会误解合同中的各种金。目前,购房中涉及的四种主要金包括: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根据法律专家的解释,除了定金无法退还,其他三种都能够无条件退还。
首先是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也称为保证金。担保法明确规定,如果违约,则无法退还定金。
其次是订金。订金是在购房者和开发商初步达成购房意向后,预备进一步协商并签署临时认购协议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买方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的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大多数情况下,订金被视为预付款。
第三种是认筹金。认筹金是购房者表现出购买房屋的诚意所缴纳的费用。购房者缴纳认筹金后,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程度的房价优惠。在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根据优先选择的原则选房,并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最后是诚意金。诚意金也称为意向金,在中介和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经常出现。实际上,在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的概念。中介和买卖双方签署诚意金条款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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