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北尚新宿花园小区C区21座楼的顶楼两户业主在楼顶搭盖出两层建筑,不到几日便被晋安区市容局新店中队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两处现行的违建实施了强制拆除。在楼顶加盖两层,加大了整栋房屋的承重,还改变了原有地基的平衡,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楼顶平台到底属于谁?顶楼住户可以自行处置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物权法》中找到答案。
在商品买卖实践中,许多开发商将房屋平台计价出售,并向部分购房者承诺他们可以独立使用且可建造屋顶平台,这引发了业主之间的争执。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楼顶平台应属于住宅共用部分,因此整栋大楼的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这意味着楼顶平台不能买卖,政府也不应该为其办理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将其出售给少部分业主,不仅侵犯其他业主对屋顶平台的共有使用权,引发业主之间的冲突,同时也会产生物业管理、公共部位维修和收益矛盾。因此,在购买房屋时,我们必须明确:屋顶平台是不能买卖的。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设计原因,平台往往只有特定单元的业主能够实际使用或方便使用,这些业主长期占据平台为自己私人使用,如堆放杂物、种植花草或晾晒衣物等。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妥善管理,导致楼顶平台实际上成了私人场所,不允许其他业主使用。这样一来,共有部分变成了专有部分,对其他业主的权利构成了严重侵犯。
实际上,楼顶平台等公用部分,所有业主应该在兼顾其他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其用法合理使用,包括共同使用和轮流使用。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业主协商,共同充分利用共有部分,避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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