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都知道,只有拿到房产证才能放心。然而,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时有发生,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那么,开发商有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如果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接下来的文章将回答这些问题。
一、造成拿不到房产证的原因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逾期办证的原因很复杂。目前看来,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产证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出售人的原因,如出售人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施工中擅自改变规划导致无法通过验收,以及推迟和拖延办证工作等。
2. 买方的原因,如买方自己不同意办证或拖延提供办证所需的资料等。
3. 合同外的第三方的原因,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测绘造成逾期以及出售人在约定期限内递交了办证资料,但登记机关造成逾期等。
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的逾期。
二、开发商是否有办理房产证的责任?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该在商品房移交之后的90天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该在销售合同签订之后的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这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该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和房屋分户平面图等。此外,许多购房合同中也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承担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还承担办理房产证的主要义务。
三、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开发商未按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如果因出售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而导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2. 如果因出售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而导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且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则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 如果因出售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而导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则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