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预先支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合同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与之相似的预付款,其性质却完全不同,区别在于:
1. 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交付或接受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务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支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 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其更有可能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而定金也有此作用,但其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同时在合同成立有争议的情况下,还能证明合同成立的事实。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 效力不同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成为价款的一部分。但在合同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支付方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全数返还。而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可以收回或抵作价款,但并非一定能抵作价款。而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债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
4. 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才能成立。而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5. 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还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预付款则一般只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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