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所签合同、支付的首付,但却无法获得贷款,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违约了呢?
例如,小A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商定好价格、签署合同并支付首付后,发现由于房价上涨导致无法获得贷款。小A着急购房,要求房主给予解决方案,要么解约,要么加快办理购房手续,以免耽误购房。
房主一开始一直表示正在解决中,但是两周过去了却没有实质进展,小A开始考虑单方面解约是否算是违约。
房天下解答: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违约金,应该如何处理?
实际上,小A在验房阶段就应该核实房屋产权人状况。虽然产权证上只有房主一个人的名字,但也有可能是夫妻共有财产。除了查验房产权证和离婚证,小A还可以通过走访周围邻居和房管局查询房屋详细产权情况,确保签署合同前无误。
除了房主导致贷款无法办理的情况,还有开发商、购房人、非买卖双方的原因。
1. 开发商未及时提交贷款资料
购买新房的时候,因为购房人数较多,难免会有贷款材料没及时上交的情况,或者开发商出售没有预售许可的房子,这两种情况是开发商原因造成贷款无法正常办理,购房者同样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退还定金和首付款。
2. 购房人提交材料或个人征信有问题
房贷办不下来还有一种原因是购房人自己的问题,比如交错材料、提交材料不全、提供虚假资料致使银行不能批贷,常见的要数个人征信不良了。
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那就会被拒贷。
个人原因造成的贷款办不下来,通常要由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毕竟是自己的失误,不能让他人承担责任。
3. 一切材料和个人征信都没有问题,就是批准贷款太慢(非买卖双方原因)
还有一种情况是,购房人的所有材料和个人征信都没有问题。银行也已经通过审批,却迟迟未放款。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并没有错,只能耐心等待放款。如果银行没有按规定期限放款,购房人可以按照贷款合同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有些人可能会遇到政府或银行贷款政策发生变化,银行停止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证明自己无过错,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法院判决原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什么原因造成贷款无法办理,法院判决时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购房人在与开发商、卖房人和银行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违约责任。这样在维权时会更容易些。
对于购房人来说,由于楼市价格飙升,要购房人更要进行十分周详的核查、确认房屋和售房人的情况,并如实提交贷款资料,尽量避免犯错。如果贷款无法办理,不仅会导致买卖双方纠纷,还会耽误购房时间,遗憾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