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接受者,并经过接受者同意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在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之间发生。赠与财产的范围不限于权利转移,也包括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等。那么,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如果可以,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1.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享有的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授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财产需要进行登记手续,那么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消失,赠与人也不需要执行给付义务。
2.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中,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只有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尽管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受赠人有权拒绝接受赠与,但这种拒绝并不能称之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3.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以下限制:
(1)赠与人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将无法撤销赠与。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赠与人只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只能撤销非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如果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3)赠与人只能撤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此外,赠与人撤销赠与时,必须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未向受赠人表示撤销赠与的意图,法律上将不会发生撤销赠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