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销售宣传资料与实际房屋不符,导致购房者李女士在济南阳光花园项目购买的房屋南面窗户高度只有一米二,而非宣传材料中显示的一米四的飘窗。销售方却辩称这并非违约,因为房屋结构图已经显示该房屋并无南面飘窗,高度也只有一米二。李女士对此觉得非常不满,表示她选择购买这个楼盘的原因之一就是喜欢朝阳的飘窗户型,并且在签署购房协议时也没有被告知这些情况。
在法律上,此案牵涉到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宣传资料与实际房屋不符,那么开发商就有违约的法律责任。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该被视为合同内容。本案中,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中对该户型的飘窗外形作为亮点进行了宣传,购房者李女士选择购买也是基于对这个窗户的特别偏爱。因此,开发商的宣传材料应该被视为要约。
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推销商品房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开发商往往会夸大宣传,导致购房者在交房时无法达到预期,引起很多争议。律师提醒购房者,购房时切勿只凭广告宣传就盲目决定,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和附件,并尽可能实地考察,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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