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地产市场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县政府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做好土地出让金的收支预算,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利益,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包括:1、各级政府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金;2、土地使用期满,需要续期的续期土地出让金;3、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变更用途、作价入股和投资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管理,国土部门代征,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代为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县政府负责,按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出让方案由国土部门会同县建设、财政、计经等部门拟定。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中标者,中标者与县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5%作为定金。土地使用权不能采取挂牌交易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土地受让者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为其开具收据,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土地受让者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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