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产权过户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一些不良的房地产商或房东就会利用这个时间差,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购房者,最终只有出价最高的购房者才能得到产权证。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购房者只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那么购房者只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没有排他的效力,无法防止房地产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转售给其他人。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未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从而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但是,预告登记后,如果债权消灭(比如解除买卖合同),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将失效。因此,在购房时,可以和开发商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开发商违约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也不会产生物权效力,保证购房者将来能够获得这套房屋。
事实上,一房两卖是当今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的问题,购房者很难确定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开发商售出。如果开发商实行一房两卖,购房者该如何应对呢?专业的律师会告诉您如何处理纠纷并避免其发生。因此,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以避免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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