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需及时过户吗?存在哪些风险?

购房后需及时过户吗?存在哪些风险?

根据我国的《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过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就不会产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时,即使买受人已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购房款,并已入住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第一种风险:房屋遭受恶意出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很快,房屋所有权人容易觉得自己以前卖亏了。此时,他们往往会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再次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方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仅仅是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的信任,并支付了房屋合理对价,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风险:房屋遇到法院查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有些房屋所有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便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经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对于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况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并且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仍未能办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续,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种风险:房屋无权处置。在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房屋所有权人通常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以节约时间成本并便于交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置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置权,但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事后未能取得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没有获得房屋的处置权,那么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因此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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