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有哪些退房权?

购房者有哪些退房权?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购买房产,出现了各种购房后又不想要的退房需求。那么,购房者什么情况下才享有法定退房权呢?

1.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购房合同无效。例如,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这种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

如果购房人因重大误解或在不公平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或者是开发商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让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则购房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如果交房时的房屋类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则购房人有权退房。

3.面积误差

根据建设部的法规,如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特别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购房人有权退房。房地产公司应在买方提出退房请求后30天内将已支付的房价款和利息退还给买方。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发生变化,或出现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其他约定未被遵守,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人,则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者有权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回复是否退房,如果15天内未作书面答复,则视为接受。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如果发生地基基础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出现变形或裂缝,或砖石结构缺乏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后,确认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购房人有权退房。

6.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如果买卖合同规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则买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23条规定,因双方当事人不能归责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已收购房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定金。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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