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王女士问:我去年结婚,之前一直租房住,公婆帮我们买了一套房产,但产权登记在我丈夫名下。请问这套房子算不算我们夫妻共有财产?
回答:根据《婚姻法》,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而产权登记仅属于子女名下,那么此房产仅视作是出资人对其子女的赠予,不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此房屋归属于王女士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果以后发生离婚等状况,刘女士将无法获得这套房子的产权。
读者魏先生询问:我是常州人,现在想把我名下的房产转移给弟弟,应该办理哪些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根据常州市住建局的资料,个人房产所有权转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所有权证书;
(4)相关变更证明,比如名字或面积变更证明;
(5)经房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房屋测绘报告;
(6)如有需要,还需提交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
魏先生提供上述材料之后,可以前往当地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相关费用包含每套房产的80元登记费和10元办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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