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中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2. 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适合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的民事活动,其房屋买卖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或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若未获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若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存在错误认知,则该合同无效。

4. 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若一方当事人以恐吓方式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到威胁,迫使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5. 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险或急需状态,强迫其接受不利条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

6.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情况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

7. 若当事人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且无相关证据可查,则此房屋买卖合同也被认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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