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种贷款的组合。申请组合贷款时,借款人需要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
具体的贷款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借款人需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
2. 签订合同。借款人在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需要持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收到银行的贷款批准通知后,借款人需要分别与贷款行签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及相关的担保合同。
3. 办理抵押和保险。签订合同后,借款人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手续。抵押登记和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
4. 开设账户。选择委托扣款方式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需要在贷款行开设专用还款储蓄存折账户、储蓄卡或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需要在贷款行开设存款专用账户。
5. 办理支用。借款人需要在银行营业厅前台填写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直接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或将贷款一次性或分期划入售房人开设的存款账户内。
6. 按期还款。借款人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7.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分为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之前清偿贷款;正常结清是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时清偿贷款。如果选择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需要在清偿应付款项后,提前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申请。
组合贷款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而公积金贷款部分则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具体的办理标准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当地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