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定金、订金和意向金这三个词很容易引起混淆,甚至因此产生买卖纠纷。那么,在购房三金中,订金、定金和意向金各自是指什么,有哪些区别和法律概念呢?下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家履行合同,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家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家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一旦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即使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他仍然有权请求返还订金;如果卖家不履行义务,则不必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订金不受法律保护,而定金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违约返还订金,则只需单倍返还;如果违约返还定金,则应双倍返还。
意向金
严格来说,意向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也不是定金或订金。一般来说,意向金指买家在对某个房屋表达购买意愿时支付的一定金额,但在未转为定金之前,买家可以随时拿回意向金。这就像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请他为你代买一件物品,但在他代买之前,你随时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并要求他返还钱款。
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通常会转为定金以作议价,这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一旦意向金转为定金,不论是买家违约、卖家违约,还是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所以,在缴纳意向金时,购房者应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意向金给予警惕,以避免遇到资金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