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旨在简化政务流程,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帮助纳税人处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购买或出售住房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在纳税人提出购房税收优惠申请时需要了解他们的婚姻信息。
为什么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呢?刘涛介绍说,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如果无法判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此外,税务部门仍需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刘涛表示,从民政部门角度出发,这是落实国务院要求、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办事部门可以通过和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来获取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而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实现信息跑腿,让部门之间协同办事,减少群众奔波。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介绍说,在房地产交易中,涉及家庭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包括卖方个人所得税和买方契税。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家庭拥有少量住房超过五年,就可以免税;对于买方来说,优惠政策的核心是结合家庭住房套数。税务部门在接收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后,要结合其他相关信息一起判断纳税人的家庭住房套数。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