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暑期租房高峰期的到来,为了让广大租房者了解租房注意事项、减少租房纠纷,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租房者注意安全租房。该警示包括以下几点:
1. 有多种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如果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存在问题,那么承租人将承担很大的风险。据市房管局提醒,以下八种情形的房屋不允许出租:非房屋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未授予出租管理权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存在危险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的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在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或过期的临时建筑的房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
2. 在租房之前一定要签好租赁合同。租房人应该查清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并是否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对于非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的情况,应该查验相关委托证明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在计划租赁的房屋前,应该充分了解该房屋的位置、周边环境、物业收费、装修、家具家电和采光通风等情况,同时检查水路、电路、门窗是否完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就协商一致的事项,如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费用的约定及结算方式等写入合同中,不要仅仅相信当事方或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
3. 谨慎选择房屋托管。房屋托管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委托事项,目前尚无明确的规范性要求。房屋托管所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据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托管可能会带来以下四个问题:中介方擅自改变房屋格局,对房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也容易出现改变房屋用途、群租等现象;出租方和承租方信息不对称,不能直接沟通交流,中介方传达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甚至欺骗双方,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费用结算不透明,出租方可能是按月收费,承租方可能一次性交费,中介方可能会出现挪用资金、拿钱跑路现象,给双方造成损失;风险责任不明确,房屋产权人需承担房屋风险,不因委托而发生风险转移,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很难划分明确。因此,建议产权人谨慎选择房屋托管模式,承租方尽量和产权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