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手房买卖不成,中介费能退吗?

苏州二手房买卖不成,中介费能退吗?

由于新房限购政策的实行,苏州的二手房市场近期出现了回升。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费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在苏州,如果房屋交易失败,能否退还中介费是购房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之一。

现有一个在国五条政策期间发生的二手房案例。王先生在政策执行之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前为其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中。因此,王先生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和定金。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差额,王先生需要支付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而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

在该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实际上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因此,中介机构应退还中介费。

另一个案例中,石先生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并未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却无法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公司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公司已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用。

再看一个案例,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由于业主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破产,但中介公司依旧收取了她2万元的中介费。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公司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尽管合同无法履行是由业主方面违约所致,但中介公司已经向郭女士收取了中介费,因此应退还部分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费的纠纷并不少见。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尽可能核实房源产权、债务、抵押情况。如果资金不足,也不要轻易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中介费。此外,建议购房者选择正规大型的中介公司,一来佣金不高,二来服务有保障。对于当前的居间合同,建议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再收取中介费,而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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