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那么,满足条件的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他们需要准备所需材料并前往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银行办理。下文将提供所需材料。
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建、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根据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应同时注销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归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人;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
所需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的3份复印件、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的2份复印件;如果有共有人,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的3份复印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的户口本各2份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需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的2份复印件。
5、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需要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10XXXX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的2份复印件。
7、首付款发票的2份复印件。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2份复印件(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9、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的1份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的1份复印件。
11、借款人还款所用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