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生是一套100号公房的承租人,由小女儿王芳出资购买,但因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故该房一直以王先生的名义登记。虽然王先生曾经立下遗嘱让该房归王芳继承,但在其过世后,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导致过户手续受阻。案件最终诉至法院,王芳得到了胜诉。法院认为,王芳和王先生形成了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其他三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判决王芳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案例简述:借名买房引发纠纷
王先生是一套100号公房的承租人,由小女儿王芳单独出资购买该房,但因当时规定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该房一直以王先生的名义登记。王先生过世后,王芳准备办理过户手续,但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属于王先生的遗产,应当平均分配。
律师解读:借名买房形成合同关系
经过查看相关资料,律师认为王芳和王先生形成了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虽然该房屋一直以王先生的名义登记,但购房合同、完税凭证等证件都由王芳持有,房屋自购买后一直由其实际占有、使用和支配。因此,该房屋实际上是王芳的财产,不属于王先生的遗产,不应该按照继承处理。
法院判决:其他三子女应履行合同义务
王芳为了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案件诉至法院,要求其兄弟姐妹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在继承案件的审理中,王芳的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了双方形成了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法院最终判决,其他三子女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温馨提示:借名买房需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
律师提醒,借名买房在房改前较为常见,但通常都是没有书面协议的。在判断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时,需要查看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此确立合同关系。此外,子女为父母出资购房通常被视为赠予或者借款,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借名买房,必须有相应的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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