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是否可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消息称,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目前已提交国务院审议。新《条例》的草案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四种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支持。现在,送审稿和说明已经公布,同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七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存储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在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新《条例》还规定,如果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

总之,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的出台将有益于职工的住房问题解决,保护职工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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