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许多术语,其中定金和订金发音相同,容易混淆。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及与预付款相比的不同之处。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在应该支付的金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担保形式。如果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则定金作为价款或被退还。如果定金交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定金方违约,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应明确定金交付的期限和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另外,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合同可以正常履行,并证明合同已成立。
预付款则是一种支付方式,用于解决合同一方资金周转短缺的问题。虽然定金和预付款都是一方在交付另一方履行合同之前交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但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之处。首先,定金是为了担保债务履行,而预付款则只是支付手段;其次,定金有一定的罚则,违约方要么双倍返还定金,要么不予返还,而预付款则不存在这样的罚则;另外,定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预付款则没有限制;最后,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而预付款可以分期支付。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订金并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也不具有定金的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时,订金不应超过总房价的千分之五。如果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定房屋,则订金应按照预定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或者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或者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