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品房
商品房的所有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拥有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可以自由地转让、出租或赠与,除税费外无需支付其他费用。在法律规定下,购买人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所有收益也归个人所有。
(二)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低价主要得益于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土地给开发商。根据北京市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与普通商品房相近,经济适用房产权所具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出售时,购买人需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为房屋售价的3%,如果未标定地价,则按10%的标准缴纳。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获得的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在再次交易时,无需再次支付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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