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往往会忽略掉一些十分重要的资料,直到拿到不动产证才后悔莫及。这些资料包括:
1. 合同备案证明:开发商需将购房合同拿到当地房产局备案,否则开发商可随意撤销合同,即使已签订合同也可再次出售房屋。
2. 预告登记:购房者可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物权,尤其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更应该进行预告登记。
3. 商品房补充协议:购房者需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房屋面积等问题,否则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
4. 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发票是办理产权证、提取公积金和落户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契税发票则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十分重要。
5. 房屋测绘结果备案证明:这是办理产权证必不可少的依据之一,购房者需到房管所测绘部门领取。
此外,物业维修基金发票、房屋平面图、小区宗地图等资料也是十分重要的。不论是自行办理产权证还是委托开发商办理,这些资料都应被妥善保存。如果购房者有意出售房屋,这些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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