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或约定所享有的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如招标和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对该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可以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必须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利。
此外,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物权法中的以下条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可以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情况,应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划拨方式必须严格限制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以上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解释和相关法律依据,开发商通过公开竞价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合法的方式。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在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行使,才能保障所有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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