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是否可行?

拒交物业费是否可行?

物业服务不到位并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因为这两者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联系。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可以通过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并通过协商解决。如果问题较大,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根据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需要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这也是业主的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况,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自行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实行政府指导价收取服务收费项目,并且超过指导价部分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提供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可以不交纳擅自提高部分的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部分可以拒交;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提供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可以不交纳擅自提高部分的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协议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需要注意的是,拒交物业费需要出具相关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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