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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惠州某物业管理公司向赵某收取物业费。赵某购买了一套河南岸的房屋,收到了门锁钥匙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之后,赵某全家人离开国外一段时间,房屋没有住人。半年过后,赵某回国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向他发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赵某认为注定不公,因为他没有住在这里半年,为什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将被告赵某告上了法庭。
分析:物业费用的支出目的在于维护、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正常运作、使用、维护和保养。业主将房屋专有部分暂时不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量,如电梯、共用照明、消防等需要维护。因此,即使房屋没有住人,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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