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拥有自住住房所有权的人建造、翻建、大修自己的住房。
2、已经离休或退休的人。
3、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的人。这种情况很常见,通常是由于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定居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
5、正在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及相关利息的人。
6、月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5%的租房者。
7、从城市外来务工的人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
8、职工已去世或被宣告死亡。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待遇的人。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后未再就业的人。
11、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重大伤害事件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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