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购房者数量的增加,房屋问题也越来越普遍。作为购房者,我们必须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能明辨房屋问题并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退房,那就更好了。
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未告知购房人,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误差:1、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例特别值超出3%,购房人有权退房。 2、如果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且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购房人有权退房。此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3、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人许可,随意更改房屋建设、朝向等且未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规定了开发商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日期未能交房,被视为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告开发商,但开发商拥有一段延展期。如果超过延展期仍未交房,则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1、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办理产权证超时:购房合同中通常规定开发商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但若开发商因某些原因未能如约办理,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且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对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需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主要因素包括:房屋质量问题能否通过修复解决,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以及房屋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此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我们能保障自身利益的几种情况。在购买房屋时,大家务必要仔细选择,认真验房,争取一次性获得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