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花费了家庭几十年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当他们激动之余发现房屋合同不见了时,该怎么办呢?在不同的时期采取的补救措施也不相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如果在购房合同未进行任何预售登记之前,购房者丢失了合同,只需要废止剩余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仅为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为50元左右。
2. 如果在预售登记完成但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之前,购房者丢失了合同,那么可以在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合同无效。三个月后,购房者可以携带该声明去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将已签订的合同注销,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并再次进行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声明费用、合同工本费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税。
3. 如果在完成预售登记并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购房者丢失了合同,除了需要执行第二种情况下的补救措施外,购房者还需要与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置在银行作为质押物。因为旧合同已被注销,所以新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购房合同号码也会发生变化。虽然合同内容没有变化,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因此需要与银行签署变更协议。此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第二种情况类似。
购房合同一般分四份,分别为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一份和购房者一份。如果购房者需要办理银行按揭,则购房者持有的合同需要放置在银行中保存。购房合同是证明购房者购房合法的凭证。在开发商办理房屋产权证时,需要提交全部四份合同。因此,购房者需要妥善保管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购房合同丢失的补救措施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
1.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未进行房产登记,购房者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承购人必须在签约后30天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才能办理产权登记。
2.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购房合同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才能生效。未进行过户登记,法律不予保护。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就可以避免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