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丢失,物业应负责吗?

小区车辆丢失,物业应负责吗?

在小区停车场内汽车遭到盗窃是最近出现的一个问题,收取停车费的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这篇文章将为您收集和整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小区停车场大部分分为两种类型

1、开发商投资建设并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位于地下楼层。这种停车场产权明晰,最初属于开发商所有,后转为购房者所有。

2、建于前几年的小区,停车泊位较少。随着汽车渐渐进入百姓家庭的增多,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被改建成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边、楼房旁边等。

其中,一些小区路面停车场引起了争议和焦点。当汽车被盗后,业主往往指责物业公司失职:你们收了物业费,就应该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 “而物业公司也认为这是冤枉:有限的物业费怎么能让我们尽到如此大的责任呢?

二、物业公司的认为

如果小区内没有专门的车库,业主将车辆自由停放在小区内,这两方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只是收取停车费。一旦发生失窃,物业不负责。

如果小区内有专门的车库但没有专人看管,无论是否收费,一般而言,双方关系也是场地租赁关系,物业对车辆失窃不负责。

车辆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主要取决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所约定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如果只是场地租赁关系,则物业没有责任。

车辆被盗是一件刑事案件,这是警察才能处理的事情。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只能进行治安巡逻、门岗制度等基本安保工作。如果发生盗窃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无能为力,这也不是他们应该负责的事情。

三、对于小区停车场,物业公司应该仅提供场地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呢?

如果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损坏或丢失,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吗?从平等权利和责任的民法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费,就应该履行保管的义务,无论以什么名义,如场地使用费、车位使用费、场地租金等,所收取的费用都是车辆停放的费用。

如果业主支付了车辆停放费用并取得有效证据,无论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就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那么物业公司肯定应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服务过程中,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车主财产损失方面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在国家实施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小区业主车辆丢失也应包含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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